"潘琦坐庄G长征事件"再有新进展
G长征整改关联方获利"回吐"相关人士炒股所得收益45.14万元已划入G长征账户
G长征(600112)今日披露,大股东银河集团关联方增持G长征股票已全部卖出,关联方买卖G长征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45.14万元归入G长征,造成的投资亏损1657.61元由苏州银河自己承担。这是某媒体披露《大股东潘琦坐庄G长征调查》后,G长征再次披露大股东及关联方就违规持股情况进行整改。
银河集团关联方卖出G长征股票
G长征今日披露,根据有关规定,公司就广西银河集团有限公司(下称:银河集团)、银河集团实际控制人潘琦直接持有、控制G长征股权的有关情况公告如下:2005年10月28日,银河集团关联方苏州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下称:苏州银河)、季秀红通过上交所交易市场交易,共持有G长征股票1,742,800股(其中苏州银河持有163,800股,季秀红持有1,579,000股),占G长征流通股的3.35%、总股本的1.01%。截至2006年6月22日(G长征最近一次股权登记日),银河集团、银河集团实际控制人直接持有和控制的,除G长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84,602,960股外,共有G长征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3,363,209股,其中包括苏州银河持有的163,800股(股改后247,876股)、季秀红持有的1,856,720股(股改后2,809,752股)、高维凤2005年11月持有的201,800股(股改后305,581股)。上述关联方增持比例达到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的4.27%、总股本的1.69%。本次银河集团关联方增持G长征股票的行为,银河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未及时公告。
G长征称,截至2006年8月3日,银河集团关联方通过上交所交易市场交易已将持有的G长征股票全部卖出。其中,2006年7月,高维凤将其持有的G长征305,581股全部卖出;2006年8月,苏州银河将其持有的G长征247,876股、季秀红将其持有的G长征2,809,752股全部卖出。本次减持G长征股票的行为,系银河集团在前次增持未进行披露的情况下进行整改的措施,并要求关联方将买卖G长征股票所获得的全部收益归入G长征,造成的亏损由其自担。其中,高维凤获得的收益为179,647.14元,季秀红获得的收益为248,639.36元,潘勇在2006年4月至5月持有和买卖G长征股票106,000股获得的收益为23,063.60元(因持股时间较短,未统计在前述持股变动数据中),上述全部收益共计451,350.10元已于2006年8月4日前汇入G长征账户;苏州银河股东账户买卖G长征股票形成的亏损1657.61元由其自担。
G长征此前表示,经公司大股东银河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潘琦自查,有关媒体文中提及的所有关联关系中,属于关联关系、一致行动人的关联企业包括银河集团控股的北海银河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苏州银河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关联人包括潘志祥、高维凤、潘勇、魏玲、潘瑾、姚国平,这些关联人均为潘琦的亲属。
其他"拖拉机账户"仍待调查
知名律师严义明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G长征披露的关联方抛出G长征股票、炒股所得归上市公司这一内容,算是当事人对市场的一个回应和交代吧,也不排除是做给监管机关看的。但不管怎么说,G长征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有这么严重的被媒体揭露的问题,监管机关负有依法调查的法定责任。
中证投资张志民表示,有关法律明确规定,董事、高管及关联人违规炒作上市公司股票,非法所得收益归上市公司所有。G长征今日披露的高维凤、季秀红、潘勇和苏州银河均是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方,上市公司有权要求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炒股所得划归上市公司。但上市公司无权处罚其他"拖拉机账户",只有证监会对G长征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联炒股立案调查,才有可能对相关的"拖拉机账户"进一步调查。否则,任何机构和个人均无法调查下去。张志民认为,"拔出萝卜带出泥",预计G长征后面还有问题账户浮出水面。